佛山市红智保护膜有限公司年产PE保护膜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红智保护膜有限公司年产PE保护膜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6日至5月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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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红智保护膜有限公司年产PE保护膜1000吨建设项目 | 佛山市红智保护膜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村委会官员上村“上塱”(土名)厂房B区之十七、十八 |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496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80平方米,租用1栋单层生产车间和1栋3层办公室及宿舍。项目要从事塑料薄膜生产加工,年产塑料薄膜1000吨。项目员工10人,均不在厂区用餐,其中5人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1、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交有资质公司收运处理。2、项目投料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浓度限值要求;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3;油性油墨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确保项目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PE膜边角料及水性胶粘剂包装桶外售回收公司;废活性炭、水性油墨包装桶、油性油墨包装桶、废无尘布、沾染油墨的废PE膜及清洗废水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