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众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安天朗名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众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安天朗名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9日至4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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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颐安天朗名庭项目 | 佛山市众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一路东(地块一)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2500万元,环保投资17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2469.82㎡,总建筑面积为54547.1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0001.87㎡、商业建筑面积911.71㎡(含餐饮面积343.179㎡)、配套公共设施面积872.88㎡,其他面积2760.7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1栋33层的住宅楼(自编1#),1栋32层的住宅楼(自编2#),1栋2层高的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自编3#),其中2#住宅楼西面靠近建设一路一侧配套商业裙楼,餐饮业设于2#商业裙楼距离2#住宅楼西南面9米处。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住户384户,约1154人。设二层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共318个,其中地上车位17个,地下车位301个;访客停车位(地上)16个。项目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位于3#首层及二层,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站(含开闭站)位于2#首层,公共厕所位于3#首层,发电机房及配电房位于1#负一层,通讯机房位于2#负一层,生活水泵房位于1#负二层,消防水泵房位于2#负一层,垃圾收集点位于项目东北面。本项目不设中央空调机组和冷却塔。 | 1、施工期间,配置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加强洒水降尘的措施和频次,运输余泥、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要密封,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施工机械设备须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第三阶段要求,不得排放黑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方要运到合法的场所处理,不得乱堆放。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标准限值。2、项目生活污水、一般商业废水、垃圾收集点冲洗废水、公厕废水及车库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3、地下停车场须设机械排气系统,备用发电机须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须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居民厨房燃料废气及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餐饮业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通过专用烟道引至2#住宅楼楼顶排放;做好垃圾收集点及公厕的清洁消毒工作,须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4、须做好设备用房的隔音降噪工作,规划车辆进出路线,以减轻噪声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5、项目生活垃圾、一般商业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及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