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国省道信号灯路口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区道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国省道信号灯路口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道函〔2022〕18 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城区交通信号灯及相关设施管护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增府会纪〔2021〕116号)要求,同意增城区国省道信号灯路口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增城区辖区内主要国道及省道交通设施进行优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在S118线K22+650乌石路口、S118线泮霞路口、S118线福和二桥路口、S119线沙宁路口、S119线仙村路口、S119线广惠高速路口、S119线光辉村路口、S119线林大塘路口、S119线麦村路口、S256线刘家路口、S256线棠厦路口、S256线桥头路口、S379线麻车1路口、S379线麻车2路口、S379线南坣路口、G324线中新养护站路口、G324线莲塘村路口、G324线大埔围路口等18处路口增设电子抓拍系统。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98.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01.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58万元、预备费72.76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5日
***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国省道信号灯路口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国省道信号灯路口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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