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51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51号
余羡欢: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高明大道经以南,兴创路以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高国用(2009)第04005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30.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该宗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7年7月27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国土资高闲调〔2017〕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人:黄建培;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