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慰问干部遗属的通知
明府办[2006] 12号 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慰问干部 遗属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春节将至,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干部遗属的慰问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享受定期定额补助的干部遗属。 二、慰问金标准 春节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对享受国家定期定额补助的干部遗属给予一次性春节慰问金,标准为:供养1 人的100元,供养2人的200元,供养3人以上的300元。 企业可根据单位的福利基金情况和干部遗属的生活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春节慰问金。 三、经费来源 慰问干部遗属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 四、慰问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直各单位的领导,要重视春节期间的干部遗属慰问工作,认真了解干部遗属的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体谅目前的暂时困难,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为我区的各项建设作出贡献。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慰问 干部 家属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