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桃花街2号,占地面积67011.08平方米。《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6〕102号)。经核查,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改性沥青卷材和非固化沥青的生产和对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①增加一条改性沥青卷材和非固化沥青生产;②将原来1台燃柴油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1台蒸汽锅炉改造为1台天热气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1台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并增加一台300万大卡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备用锅炉;③聚氨酯、聚脲防水涂料有机废气不再并入沥青烟气处理系统中,经一套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后经25米的4#排气筒排放。增加的产品为改性沥青卷材500㎡,非固化沥青(分装)100吨。主要增加设备为:配料釜(10KL)4个,分装釜(10KL)2个,胶体磨(10m3,JY-20/0.1)2个,卷材生产线(50米线)1条,沥青泵(LGB-50)4个。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新增50米改性沥青卷材和非固化沥青生产线,与原有35米、25米卷材生产线中,沥青改性、研磨细化、浸涂料配置等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喷淋吸附+电化学净化+光催化氧化”治理设施处理,浸渍、浸涂等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旋风分离+吸油毡过滤+等离子净化”治理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30米高2#排气筒排放。
项目原有58米卷材生产线和新增非固化沥青生产线中,沥青改性、研磨细化、浸涂料配置等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喷淋吸附+电化学净化+光催化氧化”治理设施处理,浸渍、浸涂等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旋风分离+吸油毡过滤+等离子净化”治理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8#排气筒排放。
项目原有聚氨酯、聚脲防水涂料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药物喷淋+等离子净化”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4#排气筒排放。
项目新增1台300万大卡的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原有1台有机热载体炉和1台蒸汽锅炉改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7米高1#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涂料车间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油储罐切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在综合调节池混合提升后,再经“厌氧池+好氧池”治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进入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项目运营过程中涂料车间产品过滤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碱液、油罐切水、药物喷淋更换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桶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危险化学品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除尘粉尘、产品边角料、一般原料包装桶、粉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一)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ZH16111076501R2)表明: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2.锅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排气筒和8#排气筒所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苯、甲苯、二甲苯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
3.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4.该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5.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269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2.614吨/年,VOCs的排放总量为0.301吨/年。
(二)广州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DHL2017041011)表明:
1.聚氨酯防水涂料车间4#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项目VOCs的排放总量为0.00816吨/年。
(三)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269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2.614吨/年,VOCs的排放总量为0.30916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6〕102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