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2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441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25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南侧、杨西大道东侧、好年路西侧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本局原已于2015年9月15日为该地块出具编号为佛规明设函〔2015〕0071号的规划设计条件,现因国土部门未能如期办理出让手续,导则原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过期,需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位于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南侧、杨西大道东侧、好年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29944.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具体兼容比例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及《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125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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