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开心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坚果食品项目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5〕121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开心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坚果食品项目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西侧佛山市高明开心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坚果食品项目总平面修改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东村民委员会高田村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开心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坚果食品项目
三、方案情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18566.7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密度59.8%,容积率1.26,绿地率18.4%。本公示方案只针对拟建建筑部分,其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22日(共十天)
五、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六、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明城规划管理所”,邮编:528500。联系电话:88831280
2.电子邮件:gmmcghs@163.com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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