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2016年度第二批住房保障对象公示
根据《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由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明城镇人民政府复审、公示,现将高明区明城镇2016年度第二批住房保障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时间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8831347。
特此公示。
***:明城镇2016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