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城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府字〔2017〕27号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城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明城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8837502。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明城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7〕1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育[2017]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7年我镇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依法招生,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全镇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和持续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办法,着力解决小学大班额问题,确保我镇户籍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学校、幼儿园
(一)初中:东洲中学
(二)小学:明城小学、崇步学校
(三)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盈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
三、招生办法
(一)七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017年秋季我镇七年级招生工作,由东洲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东洲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共400人。
1、招生对象:取得小学学籍的具有本镇户籍和符合入读条件的非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佛府办[2012]36号和[2016]24号文件精神的非本镇户籍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办法(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5月13日到东洲中学报名。
第二阶段: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符合佛府办[2012]36号)的毕业生5月25日到东洲中学报名。
政策性借读生报读,当报名人数少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时需要通过抽签的办法来决定录取的名单。
带备资料:东洲中学的注册通知、《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符合 [2016]24号文件精神的非本镇户籍应届毕业生):要求在5月10日—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镇流管办(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报名。普通借读生须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入读。申请办法与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的申请办法相同。
带备资料:请到镇流管办(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咨询索取资料。
3、报名咨询:东洲中学89930684;镇流管办:88836362。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有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明城工作和居住且符合入学政策的非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即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2、招生学校、招生人数和学区划分:见***1
3、报名办法:
(1)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2)符合入读政策的非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方案》指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见下)。
4、报名时间和地点(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明城户籍学生
报名时间:5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户籍所属学区学校
报名带备资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2)。
注意事项:凡逾期不报或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交完整的,将视为放弃学区户籍生资格,只能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身份报名。
第二阶段:非户籍学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父母一方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共16类,常见三个种类的条件、带备资料如下表(其余种类的条件以及带备资料见***3):
种类 | 条 件 | 带备资料 |
1 | 在明城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① 房产权证明或已经鉴定的合同、***; ② 明城镇流管办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③ 儿童与父或母同户的户口簿或证明材料; ④ 明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属高明区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开具计生证明) |
2 | 在明城镇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现在在明城镇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儿童与父或母同户的户口簿或证明材料; ②在本镇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由明城镇流管办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在我镇连续经营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在我镇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③在明城连续缴纳社保5年或以上,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④明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3 | 父母一方有本镇户籍的子女 | ① 儿童与有明城镇户籍的父或母同户的户口簿或证明材料; ② 儿童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居住证); ③ 明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1、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名办法:镇教育局到各幼儿园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明城镇中心幼儿园 5月17日(上午9:00—11:30)
盈富幼儿园 5月18日(上午9:00—11:30)
光明幼儿园 5月19日(上午9:00—11:30)
2、不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名办法:5月22日—23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镇教育局报名(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咨询电话:88831501 88837502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读,当报名人数少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时需要通过抽签的办法来决定录取的名单。
注意事项:凡逾期不报或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交齐全的,将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只能以普通借读生身份参加积分入学;未能提供明城镇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佛山市户籍),按普通借读生条件办理积分入学。
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镇流管办(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第1号窗口),咨询电话:88836362。
报名条件:在我镇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可办理积分入学。
带备资料:请到镇流管办(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咨询索取资料。
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将视为放弃学位,不再另行安排。
(三)幼儿园招生安排
幼儿园招生由各园自主招生,并遵循以下原则:
1、报名对象:年满3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规模:见***4
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中、大班标准班额分别为25人、30人、35人,规范化幼儿园班额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不超5人。
3、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6月30日
(2)报名地点:各学区幼儿园
4、报名带备资料:见***2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镇教育局局长任组长,镇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任组员的明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简章),落实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各项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园)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年级会、家长会、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7〕16号)精神,继续实施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申报、资料审核、积分统计、积分公布、安排入学等工作,为明城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在本镇户籍生招生完毕后,镇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普通借读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位安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各学校不得随意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或非直系亲属子女入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市区招生工作安排,我镇招生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4月10日前,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4月15日-5月5日,印制招生宣传海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镇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简章(简章须列明本校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招生信息,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需上交一份到镇教育局备案);完成本镇幼儿园幼儿的摸查工作(4月20日前);召开招生工作协调会(4月20日)。
2、5月25日前,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同时将剩余学位数上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3、6月25日前,完成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后,做好新市民积分统计工作,将普通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分数线及学位数报区流管办和区教育局。
4、8月1日前,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五、相关规定
(一)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测)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且达到义务教育学龄的儿童、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二)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在大班额。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规定招生计划数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入学籍。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同校同级各班中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构成比例要基本一致,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努力营造公平教育环境。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非起始年级已经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人数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按学区划分招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2016]20号)要求,实现学区内初中学校对口招生,严禁跨镇(街道)招生,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
(四)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入读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后才递交入学申请的(含本镇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将视为放弃该阶段学位安排,相应列入下阶段统筹安排。
(五)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届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或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报名和招生的依据。学校和幼儿园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擅自改动学生升学志愿,不得以进入示范性高中人数进行排名,禁止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严禁初中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学生参加中考或劝说、诱导学生不参加中考,对由此而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镇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镇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88831501、88837502),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
六、本方案由明城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
1.高明区明城镇2017年秋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表
2.高明区明城镇学生入学需带备的资料
3.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4.高明区明城镇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1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中小学2017年
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一览表
招生 学校 | 计划 招生数 (人) | 计划 招生 班数 (班) | 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 (人) | 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人) | 招生范围 (学区) | 招生 咨询电话 |
东洲 中学 | 400 | 8 | 60 | 65 | 明城户籍学生以及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非本镇户籍学生。 | 0757-89930684 |
明城 小学 | 315 | 7 | 50 | 60 | 明城社区、明南、明西、明北、明阳、光明、罗稳、苗迳村委会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高明大道(明城段)以南区域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0757-88831478
|
崇步 学校 | 135 | 3 | 30 | 40 | 明东、崇步、新岗、潭朗村委会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高明大道(明城段)以北区域以及圩镇内明城广场附近新建楼盘(含盈富馨园、鸿晟豪庭、沧江水岸及明汇园等)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 0757-88865882 |
备注:计划招生数4月15日前公布;户籍学生招生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计划招收政策性借读生数5月25日前公布;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数6月25日前公布。
***2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2017年学生入学需带备的资料
一、本镇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二、非本镇户籍学生: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详见***3);
2、普通借读生(新市民随迁子女)办理积分入学资料按佛府办[2016]24号文相关项目所要求的资料请到镇流管办(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咨询索取资料;
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未入户籍本地学生:
1、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家长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原则上不接收无户籍的非明城籍学生到本镇就读。
四、入读我镇幼儿园的儿童:请家长带齐以下资料,与幼儿一起到幼儿园报名。
1、父母、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2、家长的计生证明(镇计生办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开具);
3、幼儿体检表(明城华立医院或社区医院体检后开具)
4、《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社区医院开具);
5、幼儿的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3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根据佛府办〔2012〕36号文件精神制定)
序 号 | 类别 | 对象 | 基本材料 | |
父母或监护人 | 子女 |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2 | 佛山市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市级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户口簿 | |
3 | 镇内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民政部门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户口簿 |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镇内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民政部门或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6 | 引进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7 | 在本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本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9 | 投资贡献类 | 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市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0 |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11 | 在本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或已经鉴定的合同、***;明城镇流管办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儿童与父或母同户的户口簿或证明材料;明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属高明区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开具计生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2 | 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 |
14 | 其它类 | 在本镇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在本镇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由明城镇流管办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在我镇连续经营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在我镇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在明城连续缴纳社保5年或以上,提供参保缴费证明;明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5 |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4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幼儿园2017年秋季招生规模表
幼 儿 园 | 2017年秋季计划招生人数 | 大班 (40人/班) | 中班 (35人/班) | 小班 (30人/班) | |||
计划 班数 | 计划招收学生数 | 计划 班数 | 计划招收学生数 | 计划 班数 | 计划招收学生数 | ||
明城中心幼 | 286 | 1 | 36 | 2 | 70 | 6 | 180 |
盈富幼儿园 | 155 | 0 | 0 | 1 | 35 | 4 | 120 |
光明幼儿园 | 130 | 1 | 40 | 1 | 30 | 2 | 60 |
全镇合计 | 571 | 2 | 76 | 4 | 135 | 12 | 360 |
文件: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城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