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7235号原告麦文昌诉被告程庭锦陈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庭锦: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7235号原告麦文昌诉被告程庭锦、陈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723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返还借款45万元给原告;二、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的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