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号原告周世兵与被告江门市蓬江区鑫宏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刘件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605民初19***号
江门市蓬江区鑫宏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刘件根:
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兵与被告江门市蓬江区鑫宏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刘件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605民初1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江门市蓬江区鑫宏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刘件根立即清偿拖欠货款共计14000元;2.判决江门市蓬江区鑫宏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刘件根承担本案受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冯载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达深、胡燕英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