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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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以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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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中型企业审核明细表
2.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审核明细表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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