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函〔2019〕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的精神,为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现决定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50号)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有效期延迟至2019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50 号)
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函〔2015〕149 号)
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40号)
四、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南府〔2016〕43 号)
五、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6〕40号)
六、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75号)
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47号)
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土地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7号)
九、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操作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08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