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新国线集团徐闻运输有限公司粤佛交违通202100384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新国线集团(徐闻)运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佛交违通[2021]003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GJ4161大型普通客车于2021年02月07日在佛山大道与南一路交界处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视频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档案页面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具体行为是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属于严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67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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