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0204号原告黎永文诉被告黄锦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锦国:
本院于2019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黎永文诉被告黄锦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20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将借款15000元归还原告;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冼文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景兰、人民陪审员郭月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