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道路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旧城片区,总体呈南北走向,为新建道路工程,设计起点位于海五路,终点位于沙尾水道河堤路边,本项目道路全长约217.506m,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加两侧停车带布设,道路两侧设置齐全的人行系统、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人行系统、非机动车道,交通设施,排水、给水、照明等市政管线,通信、电力、燃气等市政管线预留位置。项目总投资约1138.57万元。
2.3 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且必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满足道路通行条件,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11385795.67元。
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247216.10元(招标备案的预算价下浮10%)。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若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或打印件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显示本企业的企业资料、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专业为市政),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或已开通网上打印的省份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或已开通网上打印的省份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本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下同)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7.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7.5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7.6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8日(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如有)等。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吴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22820
传 真:0757-86322820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时必须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2.6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0年2月4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6日8 时30分~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2020年2月6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盖章)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在核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时将不予通过验证。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A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人:吴先生、郭先生 |
电 话:/ | 电 话:0757-86322820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2282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xjzb@163.com |
(招标文件)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道路工程(第二次).doc
(施工图纸)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段)道路工程-1.zip
(施工图纸)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段)道路工程-2.zip
东信北路(海五路以北)道路工程(清单电子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