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4341号案原告蔡爱萍诉被告刘友平郑丽艳郭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志勇: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4341号案原告蔡爱萍诉被告刘友平、郑丽艳、郭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434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刘友平、郑丽艳支付原告借款200000元,违约金200000元(其中第一笔100000元按日息1%从2018年7月3日暂计至2018年11月19日共139天,违约金为139000元;第二笔100000元按日息1%从2018年8月15日暂计至2018年11月19日共96天,违约金为96000元;违约金合计235000元,超过200000元部分放弃),共400000元;2.被告郭志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