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以前组建的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验收清理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09]134号)的要求,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对我区2012年以前批准组建尚未验收的区级工程中心项目进行验收清理工作。请各承担单位按照《禅城区工程中心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要求(见***2),于3月30日前组织验收工作。
请承担单位对本次验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好验收工作。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及其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并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高新技术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2340448。
***:1、佛禅府办〔2009〕13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禅城区工程中心验收工作指引(201410).doc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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