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禅建发〔2015〕39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4年12月25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我区龙光水悦龙湾园(18#-22#楼、29#-35#楼、地下室)项目、佛禅(挂)2009-004汾江南路西侧、魁奇路北侧新运泰一期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工作综合督查。我局现将相关项目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龙光水悦龙湾园(18#-22#楼、29#-35#楼、地下室)项目
(一)建筑市场:建设单位涉嫌将地基基础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参加工地例会,总监代表有代签名现象;未提供人防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勘察设计:楼面阳台部分活荷载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不符合要求;屋面防水等级不符合要求,未采用两道防水,材质表达不清晰;未说明应用预拌砂浆。
(三)质量安全:总配电箱的总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消防泵的电源取电位置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开口处未采取加强措施;部分结构实体钢筋间距不符合要求;同条件混凝土试件无标识日期、强度、部位等信息;试桩记录无勘察、设计人员签名盖章,试桩程序不符合要求;监理规划中项目机构未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二、佛禅(挂)2009-004汾江南路西侧、魁奇路北侧新运泰一期项目
(一)勘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地震烈度与规范不符;缺结构计算书、安评报告;勘察报告未建议采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施工组织方案无一级注册结构师把关;总平面设计图未设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地下室发电机房(储油间)未采用甲级防火门;未注明设置无障碍电梯。
(二)质量安全: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未采用A级防火材料;总配电箱的总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钢筋加工机械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标养室实际留置混凝土试件数量少于留置记录的数量;室外水位下降严重。
三、处理意见
经认真研究,我局决定对龙光水悦龙湾园(18#-22#楼、29#-35#楼、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龙光阳光海岸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佛山市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通报批评。根据相关规定,对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在其诚信手册中扣10分。
请各单位参照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1月20日
(禅建发[2015]39号)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pdf(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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