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停车60分钟免费
停车新规下月起执行
昨日(16日)佛山市物价局发布公告,根据省物价局制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佛山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60分钟;写字楼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收费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同辆车多次进出停放只收一次费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统一全市有关标准),从下月起在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间为不少于60分钟。“我们这个小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有购买停车位的,进大门领卡按泊位停车。如果是非小区住户车辆,保安都会给他一张临时停车卡,他只要找到停车位,3小时内都可免交停车费;超过时间的话,白天为5元/次、过夜为10元/次。”家住顺德区乐从佛山奥园的杨先生认为,之前亲朋好友***来家里玩,停车时间在3小时内比较多,如果今后非小区住户车辆要频繁出入的话,不知道会如何收费。
“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以‘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如果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可在依据省规定的基础上,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具体计费方法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而在新规定中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
持有效***可检举违规收费
据记者了解,对于即将执行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很多市民“对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为不少于30分钟”的规定表示认可,但是部分市民对部分收费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点存在停车时长不足15分钟,管理员仍收取停车费的做法颇有微词。而市物价局已规定,下月起“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有时候把车停到路边停车点后,就会有管理员上前收费,收费大概为4、5元/次,并给你张停车票,这个做法从保护车主利益的角度来说,无可厚非。关键是15分钟内办完事回来后,如果你不主动跟他说,有些管理员就假装不知情,不把钱退给你,弄得有时候你还要为了这几元钱去跟他据理力争。”驾龄超过3年的黄***坦言,之前在同济西路、圣堂后街等路段停车时曾遇到此类烦心事。
“停车场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该负责人表示,车主可以根据标价牌上标明的停车场类型和收费标准交费。对无标价牌或高于标价的收费,车主可持有效***(须注明收费单位、车牌号码、停放服务时间等)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根据新规,今后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就应当提供能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的时间牌或卡;车辆驶离停车场后凭该记录牌或卡缴纳停车费,而停车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