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受理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停车楼项目(机械停车楼)申报资料申报的公告意见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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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7号)的要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就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停车楼项目(机械停车楼)申报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停车楼项目(机械停车楼)申报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个人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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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5:36: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