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启动2016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的通知
禅建发〔2016〕508号
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防控登革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2016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登革热防控职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级专家会的意见和建议,现定于8月1日起启动2016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现对我区房屋建筑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
市防控登革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登革热防控“插黑旗”和“拔黑旗”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6年登革热防控“插黑旗”和“拔黑旗”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8月1日开始执行。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市直单位、各镇(街)“插黑旗”名单,并向被“插黑旗”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发预警函。各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区直单位、各村(居)“插黑旗”名单,并向被“插黑旗”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发预警函。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符合“拔黑旗”条件的单位进行拔旗。
二、房屋建筑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和“拔黑
旗”标准。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建工地,予以相关责任职能部门插黑旗警示:
(一)一天内新增5例及以上本地病例;
(二)一周内新增20例及以上本地病例;
(三)出现二代病例(出现病例后15-25天内再次出现新病例);
(四)发现新发病例7天后布雷图指数>5;
(五)布雷图指数评估20-49的或诱蚊诱卵器指数评估20-39,7天后复评仍>10;
(六)布雷图指数50以上或诱蚊诱卵器指数40以上。
对经过整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拔黑旗:
1.已出现登革热病例的工地,连续14天无新增病例,且布雷图指数达到5以下。
2.无登革热病例的工地,插旗7天后复评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5以下。
三、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登革热防控形势,认真落实《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地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禅建发〔2015〕329号)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力争我区房屋建筑工地不被“插黑旗”。
(二)我局将对符合“插黑旗”标准的项目工地,进行严肃的处理。对符合标准(一)、(二)、(三)、(四)项的房屋建筑工地,我局将要求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和全区通报、诚信扣分;对符合标准(五)、(六)项的房屋建筑工地,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全区通报、诚信扣分。
(三)区质安站要将登革热防控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8月11日
(禅建发[2016]508号)关于启动2016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插黑旗”通报制度的通知(已盖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