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游泳场需有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昨日(20日),禅城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召开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会议暨培训班,并现场与区各游泳、攀岩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自2013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公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根据《办法》,游泳、攀岩、潜水都被纳入了高危体育项目范畴,而在广东,高危体育项目还包括了漂流、蹦极、射击、轮滑等运动。根据规定,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单位,需申办国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而原有的广东省许可证则将注销。而对于已经申领到国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原盖的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章,需将原证提交到区文体旅游局重新换证。
据了解,由于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有较严格的条件要求,其申办的“门坎”相对较高,因此,一些经营者“钻空子”“内部开”等现象依然存在。以游泳场为例,目前,分布在禅城区各居民小区、学校、酒店的游泳场共60多家,但领证的只有50多家。截至昨天,仍有30多家游泳场没有按规定重新领证。
禅城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张况表示,游泳场必须按泳池面积标准配齐有资格证的救生员,并严格执行建立急救人员、应急、保安、设备、卫生等制度。接下来,区主管部门将联合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不断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