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到指定药店指导外购用药开展工作
根据《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8〕17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如参保人进行恶性***(放疗)、恶性***(化疗、热疗)门特病种治疗,可凭医院处方选择在指定药店购买曲妥珠单抗等药物,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保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近日,我局副局长刘庆佳,医疗保险科科长梁宇、副科长梁宜钢与指定药店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敏、副总经理李华等在局517会议室进行座谈,详细向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了解本次外购处方的实施情况和针对外购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所采取的措施,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一一作了演示和讲解。
会后,一行人马不停蹄到两家指定药店现场指导外购处方工作开展,了解指定药店软硬件设施及操作流程。刘庆佳副局长对于两家指定药店提出了更严格的日常监管要求,要求做好参保人身份核实、联系方式登记、药品出入库登记;做好购药参保人回访工作等,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及管理流程,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在国药控股佛一大药房遇到一位正在办理外购药的三水区参保人,据参保人描述,外购处方政策实施前需到药店自费购买曲妥珠单抗,每次购药需支付约8000元,面对庞大的经济压力,已经产生了放弃治疗的意愿。实施外购处方后,现在每次只需支付约1440元,极大减轻其经济压力,重燃战胜病魔的希望。该参保人对此项新政策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表示要向病友大力宣传次惠民便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