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垂虹路老干部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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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垂虹路老干部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A709,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165171 传 真:0757-82308382 电子邮箱:ZMHBS@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垂虹路老干部门诊部建设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垂虹路四街一号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全科医疗(包含中医、西医),在诊所内为病人诊疗、打针和配药,并设有22张床位作为观察使用,全天最多可接待30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366-2014)较严者后,最后排入吉利涌;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净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366-2014)较严者后,最后排入佛山水道(汾江段);生活垃圾:环卫中转站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噪声:采取优化布局、隔音和减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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