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江水道进行建桥施工及设标的通告
佛航道通[2010]10号
各有关单位:
肇花高速公路跨北江水道北江大桥建造工程已开工,为确保施工及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拟设置相关助航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地点:北江水道四姓洲段。
二、设置临时助航标志:该施工水域双孔单向通航,为标示施工水域和航道界限,在施工通航孔上、下游约100米航道左、右侧错位设置黑、红浮鼓各一座;在施工通航孔上、下游约300米航道左、右侧错位设置黑、红浮鼓各一座。黑浮鼓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2.5秒(0.5+2秒);红浮鼓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2.5秒(0.5+2秒)。
在施工平台靠近通航孔两侧迎船面,各设H5.5米水上灯桩一座。左侧灯桩灯质为双闪绿光,周期4秒(0.5+0.5+0.5+2.5秒);右侧灯桩灯质为双闪红光,周4秒(0.5+0.5+0.5+2.5秒)。
三、实施日期:自2010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5月28日止。工程提前或延期完成不另行通告。
四、注意事项:工程船作业时,船首尾抛有八字锚,并设有锚头浮标,夜间燃点黄色定光灯,施工船舶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悬挂相关信号及灯色。航经该作业水域的船舶,应密切注意瞭望,按航标所示的航道缓速通过。
以上各节,请转所属船舶、排筏知照,以策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