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大数据统筹发展决策委员会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4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加强我市大数据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大数据统筹发展决策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朱 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蔡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朝晖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委 员:郭长勇 市委秘书长
毛永天 市政府秘书长
曾祥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筹建办主任
邓雅韫 市编办主任
黎才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开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铭恩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佩珊 市科技局局长
江启强 市财政局局长
钟飞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员会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承担。
二、工作规则
(一)委员会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原则,协调和审议大数据统筹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事项。委员会承担的主要职责:
1.审定大数据统筹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规划;
2.审定大数据统筹和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管理制度;
3.审定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
4.研究其他涉及大数据统筹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事项。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时,对急需办理的事项,由委员会主任决定,或授权副主任决定。确需委员会集体审议的,将有关材料分送委员会委员审阅,委员会主任或者授权副主任根据各位委员审阅意见审定。
委员会根据审议内容可视情况邀请审议事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请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对拟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初审后,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向委员会主任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提交审议。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要在会前将审议事项有关材料发送参会委员。
凡审议内容与委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之前申请回避,亦可根据需要在表决时回避。
委员会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起草,按程序审核,由主任签发,发至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审议事项的***管理,对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委员会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继任。
委员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科学履职。
委员应提前熟悉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积极参与审议讨论,要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表决事项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已经作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委员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作出变更。
委员应严格要求自身,自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委员会会议资料属于内部文件,参会的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须将会议资料交还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若会议资料***,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有关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统一负责,委员不得透露会议的有关内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