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4年)等文件
3月21日,市政府召开十四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4年)》等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4年)》。这100项环保民生实事涵盖水环境整治50项,大气污染防治25项、固体废物管理4项、环境管理16项、环境执法5项五个重要方面。 会议还对这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制定了具体时间表,指定具体责任人。为确保任务完成,相关责任单位还签订了责任书,环保民生实事将列入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环保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会议还通过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行政职权的清理和管理标准的制订,编制和公布各级政府“1+4”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并在南海区试点运行。“1”即佛山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它是各有关部门按法无授权则禁止原则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的总和,以清单形式公布实施。“4”即以“行政职权清单”为依据,派生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市场监管清单”以及“市、区、镇(街)政府层级管理权责重点清单”,按法无禁止即准入、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明确行政机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准则和三级政府管理重点,形成前后关联、互为印证的链条式、清单式管理模式。清理结果经审查确认后,以市、区两级政府公布实施,并由同级政府授权相关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通知》对工作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12月底前在南海区范围内试行行政职权运行标准。在2015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标准,适时向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