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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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决定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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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8:59: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