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长段长责任制河涌治理不留死角
佛山日报讯记者刘蓉 通讯员欧核报道:为保证重点河涌的“一河一策”治理,我市建立了由各级政府负责人担任“涌长”的涌长责任制。今年,我市将细化至“涌长+段长责任制”,把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延伸到村居。
2014年12月4日,围绕“践行群众路线,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主题,市委书记刘悦伦开展了微访谈活动。当日,不少网友对目前我市大量内河涌存在的黑臭问题表示堪忧,并提问市政府如何还市民清洁的河涌。
对此,市环保局回应,对于企业排污问题,环保部门向来都严厉打击。2013年下半年,我市全面启动第一批42条重点河涌的“一河一策”治理,至2014年12月,全市389个项目已完成187项,正在实施106项,前期准备阶段96项,开工率达75.32%。另外,2014年4月已完成第二批90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整治编写工作。第三批95条河涌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正在准备阶段。2014年12月的监测结果显示,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已有45.24%(19条)的河涌基本指标达到五类水标准。
为了保证“一河一策”涉及的各项整治工程按时按要求,我市建立了重点河涌涌长责任制,按照属地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涌长”,明确主要责任人的河涌治理责任和义务。在河涌人口密集区设立永久性的公示牌,把“涌长”名字、职务、联系和监督电话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对市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目前已设立第一批河涌公示牌42条,明确责任涌长33人。
“但目前离市内全部河涌水质达标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污染源整治和整治成果的保持仍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坦言,2015年我市将继续全力推进区域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广佛交界水环境整治为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一河一策”整治项目为主要抓手,从源头治理、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全市水环境整治。“从‘涌长责任制’细化至‘涌长+段长责任制’。即将在原涌长责任制基础上,把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延伸到村居,将河涌按所属行政村分段,由行政村负责人担任河涌分段的‘段长’,层层落实,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