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局长魏钰做客佛山电台宣传新安法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苑丹 通讯员胡雅琳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老板可能会被拉入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上限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违法行为将对社会曝光……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大大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昨日,市安监局局长魏钰做客佛山电台,向市民和企业解读新安法实施带来的变化。魏钰表示,新安法强调“重法治安”,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了更多的明确,而政府的监管职责也更加细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特别留心安全生产,以免遭受重罚。
企业主体责任
关键词
过半数新规指向老板
“新安法114条,有71条规定都是指向企业的。”魏钰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魏钰提醒,在新安法实施后,企业负责人至少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保证安全的责任依然在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责任考核机制,设立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三是高危行业项目建设验收的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而非之前的政府;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等。这些条规,都是解决企业“要做什么”的问题。
魏钰举例说,今年8月,南庄一家研磨厂发生一起工人受伤事故,在安监人员现场调查的时候,公司负责人称受伤工人是委托的承包队请来的,因此与其无关。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究竟有无责任,在新安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委托中介机构,还是工程外包,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依然是担负主体责任。
实施重罚
关键词
最高可罚2000万元,严重者可能终身禁入
加大惩处力度,是新安法中备受广大企业关注的内容。魏钰特别提到,新安法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一条可以说是非常严厉的,也就是说生产经营主体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将不仅仅是罚款,而是整个职业生涯的改变,所以希望各类企业一定要按章办事。”
记者还了解到,新安法在罚金金额方面的规定也高了不少,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而在之前,罚款的上限是500万元。据了解,这已经是我国所有法律中固定罚款额度最高的一条。此外,新安法还特别针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现实,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国土部门、金融单位等。
魏钰说,新安法总体来说,罚款下限基本不变、上限却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处罚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不像现在会先发限期整改的通知书,而是可以直接处罚了。”
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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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到基层,让猫守在老鼠洞口
魏钰表示,虽然新安法大篇幅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但政府的监管职能也并没有忽略。一方面强调将安全生产的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融合;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基层监管,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比如,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法明确乡、镇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过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没有明确,新安法将离企业最近的政府机构纳入了安全监管体系,正如媒体所形容的,让猫守在老鼠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