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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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商务部商贸函[2009]130号批复,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已获商务部委托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时,请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的“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佛山市南海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由于技术原因,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的,在电子信息下放到我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数据库之前,仍须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外贸业务窗口办理初审,再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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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7:26: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