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住大医院报销比例下调
记者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原“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更名为“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明年起个人起付标准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调低,这将对顺德群众有什么影响呢?
对此,顺德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是完全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的。由于全省各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医疗需求和消费水平不同、城市化进程不同等各方面的原因,各地的合作医疗保险水平不同,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所以省政府出台了75号文,其目的是在统筹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下,规范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以保证全省各地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具体到顺德来说,顺德有些方面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面,比如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等,也有一些与省、市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比如名称、起付标准的设定等,统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是应该的,也是有必要的。
另外,这次调整支付比例只针对普通疾病入住三级医院的对象。根据测算,普通疾病入住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调整后,次均报销比例将从原来的48.34%下降为35.49%,降幅为12.85%,降幅较大。因此建议参保人应根据病情需要,慎重、合理选择医院,树立起建立普通疾病在一、二级医院诊治,大病重病再选择指定的区外三级医院治疗的就医观念,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