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1 |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2019年12月17日 |
2 |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2019年12月17日 |
3 |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2019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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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2.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3.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居委综合大楼5楼
邮 编:515144
联系电话:0754-87921631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