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春节元宵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暂停丨我市发出倡议书呼吁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呼吁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
一、2020年1月10日后,请去过或途经湖北的所有在汕人员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请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所有在汕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请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力劝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请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湖北武汉等地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武汉等地赴汕头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湖北武汉等地的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五、请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行、商务等活动。
六、请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七、请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公交车、出租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汕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八、请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请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建筑工人居住条件,定期保洁消毒。
九、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十、对以上倡议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8547900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有关防控措施的公告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暂停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室内外活动。
二、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前往武汉,暂停接待武汉旅游团队。
四、加强防控措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相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杀防护工作,对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并拨打120提供救助,同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月24日
1月24日,广东省电影局再次发布紧急通知,全省影院春节假期暂停营业。
通知要求,省内各院线、影院根据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要求,各影院自即日起至春节假期结束,停止开门营业。各院线公司要指导督促旗下影院落实好退票和停业措施。
从24日起,广东全省所有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开放,宗教场所内的所有大型宗教活动暂停举行。记者从省民族宗教部门证实:为配合做好当前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决定,自1月24日起,全省所有大型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大型宗教活动暂停举行,呼吁广大信教群众暂停前往,尽量减少外出。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昨晚,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广东省推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16条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制。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行动方案统筹应对,统一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的突发事件处置“四个一”机制,有序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二、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外事沟通、宣传发动、物资保障等各项措施,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防疫情传播。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四、加强病例管理。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实施医学观察。
五、实施交通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在机场、码头、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移交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
六、全力救治患者。强化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能力建设。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例集中安排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竭尽全力救治患者,确保将病死率降至最低。
七、保护医务人员。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健康安全。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所有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须佩戴口罩。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
八、聚焦重点人群。加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严格相关地区来粤人员监测筛查。密切关注老年人群,做好各地乡镇敬老院等疫情防控准备。做好返校师生和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九、联合科学攻关。组织协调应急技术攻关,追踪病源、摸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特征,确定病原及其生物学特性,研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将研究成果迅速应用于临床。
十、注重人文关怀。对患者和被隔离群众落实人文关怀,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疏导。
十一、强化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1110”)制度。
十二、开展群防群控。深入发动群众,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全力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十三、规范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加强科普宣传。全面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引导,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居民健康素养。
十五、做好物资保障。落实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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