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的居住信息能否作为申办居住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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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答:可以。《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或者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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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51: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