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行为,维护新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新区实际,拟定了《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5年8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8号城市管理局10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mxqcgzf@szgm.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关于《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211379, 并注明 关于《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