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关于民办学校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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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准予光明新区诚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现予以公告。
批文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深光公共 [2016]568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诚铭学校 | 办学地址 |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街竹华路8号 |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三赢168工业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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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2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