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情况的公示(编号(2020)光新湖街道调字第1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将《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表》(编号:(2020)光新湖街道调字第1号)予以公示。
因无法联系相邻业主陈永锦、陈相惠,我办于2020年3月20日按规定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通知》张贴在相邻建筑的显著位置,2020年3月24日相邻业主陈永锦、陈相惠未到场指界且未在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表签字确认。
《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表》(编号:(2020)光新湖街道调字第1号)公示期10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特此公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原美华美工业园C3栋二楼
公示期: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
***:《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表(编号:(2020)光新湖街道调字第1号)》
光明区新湖街道查违办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