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安监局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2017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事项目录及实施后评估事项目录的通知》,我局于2016年6月16日14:30至16:20在光明新区安监局1918办公室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一、听证会参与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新区安监局刘建绥副局长主持,新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杨建群听证担任陈述人,由新区安监局七级执法员陈伟民担任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员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共报名8 人,实到8人,符合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听证参加人有:徐倩,广东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海军,湖南正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锦鸿,深圳市职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罗尔康,深圳市粤网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管理人员;
叶小兵,光明新区户籍居民,光明高级中学教师;张益兰,光明新区户籍居民,私企职工;李克靖,太钢集团公司职工(退休)、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姚红浪,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坐班专家、中级安全主任、高级工程师。
二、陈述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陈述人杨建群:《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理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涉及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延期、变更;许可内容:无储存环节或带有储存环节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范围以安监总局55号令第五条第四款为准);依据为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75号),2016年9月1日起无储存环节或带有储存环节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范围以安监总局55号令第五条第四款为准)应当由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实施。理由及有关背景:我局已办理许可延期(1单)、带存储经营许可(1单)、不带存储设施经营许可(1单),在办理过程中,主要参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专家意见完成审批,急需细化文件,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和陈述人当场回应情况。
参加人叶小兵提问:办法的制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陈述人回应: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75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合法有据。
参加人张益兰提问:我看本办法中的内容,基本都是其他法律法规等已经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太多反而让行政相对人难把握。本办法是否还有制定的必要?
陈述人回应:一是本办法确定主要是将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了汇总,但也进行了细化,有利于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因此是有必要的,能方便本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掌握相关规定,熟悉办理程序。
参加人黄锦鸿提问:本办法将我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都列入调整的对象范围,是否有扩大化的可能?
陈述人回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我们将严格遵照上位法规定的范围确定本办法调整的对象,不会扩大化。
参加人徐倩建议: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是有的,但格式上可以改进,让结构更清晰,内容尽量丰富、详细。深圳市和其他区还没有制定类似规定,建议参考其他地方的经验,例如《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
陈述人回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我们确实缺乏经验,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尽量完善格式、丰富内容,并多参考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
参加人廖海军建议:本办法确实具有上位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依据,但作为一个新的规范性文件,建议丰富其内容,尽量将危化品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需要规范的方面加以补充或细化。例如可以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申请流程、贵单位加理期限等内容。
陈述人回应: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会认真考虑,再进一步完善内容。
参加人罗尔康建议:加入没有经过许可而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处罚条款,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可以减少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隐患。
陈述人回应:我局没有设置行政处罚的权力,要加入也只能引用。因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所以本办法不再引用。不过您从打击违法行为、预防安全生产隐患的角度提出的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继续努力,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排查整治这类安全隐患。
参加人李克靖建议:从内容来讲,不够全面,申请分为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延期申请等方面,建议分别明确办理流程和手续。
陈述人回应: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参加人姚红浪建议:在危化品经营许可方面,深圳市安监局仍然保留了部分审批权,建议进一步明确哪些归市局,哪些下放到区局,不能简单地将贵局的审批对象表述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或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活动。
陈述人回应:您的意见非常好,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和考虑,再确定是否采纳。
综合八位参加人所提问题,关注的焦点在于本办法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这是我局制定起草本办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过的,因此对三位参加人的建设或意见没有直接采纳。尽管如此,我局仍会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发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1.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docx
2.听证笔录(扫描件).pdf
光明新区安监局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