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四批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所拟开展2015年深圳市第四批职业技能鉴定。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员工报名参加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一)钳工(中级);
(二)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
(三)汽车维修工(中级);
(四)宝玉石检验员(中级);
(五)收银员(中级);
(六)商品营业员(中级);
(七)电工(中级);
(八)美容师(初、中级);
(九)化妆师(初、中级)。
二、考期安排
批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时间 |
第四批 | 7月6日至8月26日 | 9月12日开始 |
三、报名条件
参加中级工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二年级第四学期学生。
4.高等、高职院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5.取得中等职业院校(含中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6.已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属于以中级工为鉴定起点的职业(工种),须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报名咨询电话: 85209172。
五、报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307室。
坪山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年7月28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