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5〕23号
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案》已经第十三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市本级公租房轮候家庭和房源套型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情况
(一)本次分配的房源包括两个公租房项目,分别是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首期(即“安居工程94亩首期”项目)1544套和潮馨园(即“教师公寓38亩”项目)1208套,合计2752套。
(二)本次分配的房源套型:一房一厅共262套;二房一厅共1984套;三房一厅共506套。各套型的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的测量数据为准。
(三)项目形象进度及装修标准:上述两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基本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要求。
二、配租对象
(一)本次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及之前年度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即2008至2013年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家庭);
2.符合2014年公租房保障条件。
(二)根据配租规则确定的排序靠前的家庭,即1人户排序在229号(含本数,下同)之前;2—4人户排序在1984号之前;5人以上户排序在506号之前。
三、相关要求
(一)配租对象在市房管局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放弃配租的,保留其原有轮候计分,重新轮候。因放弃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配租结果产生后,配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放弃所配房号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今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只以租补方式予以保障。
(二)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不按市房管局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三)历年参与安置抽签,但安置后放弃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仍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四)在2014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时,未按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关资料的,暂停实施住房保障,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
四、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五、分配办法
(一)本次配租,配租对象不得自行选择项目,统一采用电脑随机配号。
(二)确定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4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5人以上户(含5人,下同)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三)本次分配剩余的(包括配租对象放弃的)房源,由市房管局适时另行组织分配。
六、配租工作安排
配租工作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一)会场的安保工作由金平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市公证处负责对配号过程进行公证,并对配号系统及配号结果做证据保存。
(三)汕头电视台、汕头广播电台及汕头报社等新闻媒体对配租大会进行报道。
七、特别说明
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分配到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不得擅自到现场参观探访,擅自提前入住。
八、后续工作
(一)市房管局于配租大会结束后的次日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221.179.43.206/stzfbz/)公开配号结果,并在30日内在《汕头日报》刊登配号结果。
(二)汕头电视台于配租大会结束当天晚上的《今日视线》和《汕头新闻》等栏目进行报道。
(三)房管所落实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及交房等工作。
九、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88465080、88465107(市房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88486082、88487958(市住房保障中心)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