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制订的《关于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的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关于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治安秩序维护的意见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校门口的值班和巡查,每天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一定要有行政人员带班、教师值班,值老师要配备一定的年轻男性老师。中小学幼儿园大门要保证学生能随到随进,防止大批学生滞留大门口,并要做好校园的巡查工作。各派出所要合理安排民警和治安联防力量,在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要在治安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立治安岗亭。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实保安、保卫力量,健全门卫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规模、学生人数配置治安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由保安公司派驻经过岗前培训的保安员上岗执勤。
(三)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交警部门在上学放学期间要增派交警指挥交通,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校车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建立学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每辆校车都要安排专人跟车。严禁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严禁租用报废车辆、摩托车、农用车辆或客货两用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家长工作,说服家长尽量不要以小汽车接送学生。
(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寄宿中小学幼儿园的治安消防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自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危房及消防隐患较多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措施,坚决整改或搬迁,防止危房倒塌或火灾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全区校舍的抗震防灾能力。
(五)继续选派公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学校领导要加强与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联系,把学校治安存在问题,学生思想行动倾向问题与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沟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浅出为学生上好法制课,传授防范知识,积极为创建“平安校园”出力。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自然灾害、防溺水淹亡、防拥挤踩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并适时组织学生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排除心理障碍。
(六)要净化校园周边范围内治安环境。区工商、文化以及各街道、村居要负起相应责任,加强管理。禁止在校园周边范围内设立娱乐场所、网吧、酒吧、影视吧,禁止向学生兜售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等物品和不卫生食品,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各街道、村居应加强管理,严禁在学校门前乱摆流动摊点,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乱搭乱建行为,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违章搭建物。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七)公安机关要把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作为自己的职责,对发生在学校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处理力度。
(八)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负责治安工作负责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卫工作负责人为联络人,公安治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保卫工作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公安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共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的大计。发生重大情况或非常时期,联席会议应及时召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主题词:中小学 治安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办公室,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 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