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014号答复的函
廖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政策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于生物医药产业产业的政策扶持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区主导产业,我区出台“实体经济二十条”和“科技创新二十条”等,对产业发展给予必要支持。并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企业用地。资金扶持政策如下:
(一)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1、2类),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3、4、5类)、生物制品、中药,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800万元。
(三)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对取得药品GMP证书(含首次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或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200万元。
(五)对坪山医疗机构首次获得国家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资质(Ⅰ期、Ⅱ期、Ⅲ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坪山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支持坪山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七)已上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八)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政策,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企业和科研人员,以及新迁入坪山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8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坪山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营业收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200万元。
(九)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一张注册证给予200万元奖励;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一张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十)对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十一)对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CAP认可、巴西BGMP认证、韩国KGMP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30%,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二、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平台建设
近年,我区加大力度引进具有较强资源吸附力的生物医药高端创新平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如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明康德华南总部等技术研发与转化高端功能型平台,以及蒙纳士科技转化研究院、国际新药孵化器、深圳湾实验室坪山转化中心等复合型平台。同时,我区多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计划在现有红土、新兴产业等7家产业基金规模上,再增加3家产业基金,不断推进产业基金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资金扶持。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为更好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区支持各类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须满足科研工作人员、科研课题、科研计划等方面要求),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同时对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措施如下:
(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机构,按人才层次,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同一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机构只能获得一次本项资助。
(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对上级行政部门认定且有资助的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资助。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上述团队项目自行实际投入资金的50%(场地费除外),另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最长分5年发放。
(三)对参加上级行政部门最后一轮评审未获得认定的创新团队项目,按照最后一轮评审分数的排名,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对未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水平人才或创新团队项目,按照项目的综合评估情况,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五)对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项目单位,按实际支出场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的场地费资助,最长分5年发放。
(六)对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项目单位的人才成员,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每年15万、10万、8万、6万元的个人住房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七)对引进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项目单位落户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人才计划项目团队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此函。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