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6〕360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属单位,下同)各办学单位: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督函〔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粤府〔1994〕66号文等规定,决定从 9月21日起开展我市2015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本次年审范围为全市教育收费单位2015年度(学历教育为2015-2016学年度)的收费,其中重点是学历教育单位的收费情况。年审继续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年审的办法。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出现超越权限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审批的收费标准过期还继续收费的行为;是否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是否以其他形式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按规定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收费是否擅自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等。
(二)中小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规定落实免缴书杂费;公办高中是否严格落实取消择校生的规定;扩招生是否按批准招生规模及收费标准进行招生和收费;民办中小学校对列入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学生,是否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各学校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选用《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的现象,是否存在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办班乱收费行为等。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捐资赞助情况。是否存在将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或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的行为。
(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收费情况。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是否按照省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管理办法。
(五)各类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按许可证中所列的内容执行,变更收费单位名称、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后是否及时更换收费许可证,是否亮证收费,是否落实收费备案、收费公示、票据管理及收支“两条线” 等制度。
(六)其他相关情况。
三、年审组织工作
教育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此项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市年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地址:市海滨路市委大院信访大楼511室,电话及传真:88178283),主要负责组织年审的实施、审查和协调工作。
四、市管部分年审工作的安排
(一)自查自报阶段。时间从今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市管部分(谁发证谁年审)办学单位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各办学单位将自查书面报告,连同本文***自查表、收费许可证原件或收费备案表复印件、收费依据复印件、办学资格证书原件(校对后退还,公办学校免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
(二)重点审查阶段。时间从10月16日至11月15日,在自查自报基础上,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实际选择重点抽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从11月16日至11月30日,经年审合格的办学单位,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在其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年审中存在问题的办学单位,要按规定和要求自行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在其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不参加年审的办学单位,其收费许可证年审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总结整改阶段后10日内,请各办学单位派员到市年审工作办公室领回收费许可证。
五、区县年审工作的要求
各区县教育收费的年审工作,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各地要将本次年审工作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督函〔2016〕35号)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263号)精神结合起来,对年审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屡犯的收费单位,要严肃处理。请各区县于11月30日前,将年审情况总结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年审期间,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实际进行抽查。
***:汕头市2015年度教育收费年审自查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8日
36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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