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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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40018 |
工程名称 | 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金发改投[2022]6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104-440511-04-01-174995 |
招标人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 |
设计单位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工、何工 | 联系电话 | 0754-86737393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 |
建设规模 | 主要包括金砂街道金砂片区,东方街道龙眼片区、浔洄片区,石炮台街道长厦片区、平原片区,大华街道葱陇片区、华坞老村片区等7个片区以及部分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排水通道的建设、雨污分流管道改造、建筑立面分流改造、化粪池配套、路面修复改造及排涝设备购置等。 项目总投资为41274.609814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35372.868555万元,建设其他费用4354.568158万元,排涝设备购置费345.000000万元,预备费1202.173101万元。 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金砂片区)。工程费用为11597.126928万元。 第二标段为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长厦、平原等6片区)。工程费用为12944.909285万元。 第三标段为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区属道路片区)。工程费用为10830.832342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拨款。 |
招标内容 | 按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汕金发改投[2022]6号)的规模,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以及广东协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审核的预算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六个百分百”及创文要求、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包保修、包移交等。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可选择参加一个标段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最多三个标段投标;同时参加多标段投标的,不得拟派同一负责人(建造师),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采用评标方法: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异议处理完成)后由招标人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0(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的“公告详情”。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3.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和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纸质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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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99331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07***6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88***3812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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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安 排 表 |
提疑截止 | 2022年3月7日 17:00 |
答疑公告 | 2022年3月9日 17: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2年3月25日 8:30 -- 10:00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25日 10:00 |
开标时间 | 2022年3月25日 10:00 |
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
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于2022年3月4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南片)施工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二)其他要求”中“合同价=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更改为“合同价(暂定)=中标价=投标报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第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1)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月底将本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款报发包人(按财政部门审核预算书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审查并支付审定工程量进度款的85%给承包人。(2)已支付进度款达到暂定合同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估价)的85%时,进度款停止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使用单位完成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0%。(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通过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定案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定案价款的97%。(5)结算定案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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