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6〕379号
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4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请按照市发改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6〕176号)的要求,每月20日前,未完成的区县负责将本地及所属区县城区和重点建制镇上月情况汇总至《2016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原附表),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进一步加快推进并依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目标按时完成。
二、各有关区县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142号)要求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停车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健全停车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确保2017年12月前全面完成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区县出台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稳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停车收费实施细则等政策后及时上报,并将政策文件一并附上。现已出台上述政策的,请于5月4日前报我局(价格管理科),以确保将调度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26日
函379(附转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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