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查前的公示
依照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 “汕头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查前的申请事项,现就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申请事项:规划许可审查
项目类型:汕头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主卡口和行政卡口工程、消毒熏蒸区建设工程及围网工程。具体如下:1. 主卡口:位于远洋路,通道长约256米、外卡口为4进4出共8通道、卡口监控室(建筑高度9.3米)、监管用房(建筑高度6.3米)及大门(高度为14.6米),一层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总建筑面积719.94平方米;内卡口规划3进3出共6通道,设置3条地磅,监管用房(建筑高度为4.5米),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行政卡口:位于河中路与广通路交叉口西面,进3出共6通道,监管用房(建筑高度4.5米),一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28.0平方米;3.消毒熏蒸区:处理室(建筑高度7.1米,建筑面积186.46平方米)、熏蒸房(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286.02平方米)、值班室和应急物资设备库(建筑高度4.8米,建筑面积114平方米)、检疫处理平台(建筑高度6.0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和配电房(建筑高度5.0米,建筑面积96平方米),均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总建筑面积832.48平方米。配套检疫处理场(占地面积约1293平方米)、下脚料堆存场所、消防沙池、垃圾池和污水处理设施。 4.围网:金属网状式隔离围网(一期)12311米(含主卡口及消毒熏蒸区独立围网),围网底部实体墙高0.6米,厚0.25米,上部为钢构金属网加铁丝网,围网总高度为3.24米。
公示日期:2020年7月3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保税区管委会网址查询,查询电话83590270。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3590270
特此公告。
附图:汕头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