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鹅奶粉盒产品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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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7〕12号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鹅奶粉盒”产品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停止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16年7月2日至8月12日期间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鹅奶粉盒”产品且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2、处以罚没款合计:1174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凯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78N |
法人代表姓名: | 许尚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2/6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方编码: | 440500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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